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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法務省26日透露,該省近期將修改《戶籍法》施行規則,將原本不准用於人名的“巫”字加入人名用漢字。此事的起因是一對父母為新生兒申報姓名時因名字中帶有“巫”字而遭到拒絕,他們遂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訴並勝訴。這是繼2009年將“穹”、“禱”兩字加入人名用漢字以來再次根據司法裁判結果修改規則。
  日本《戶籍法》規定了“為孩子起名時必須使用常用簡明文字”,包括被指定為“常用漢字”的漢字、法務省規則確定的人名用漢字,以及平假名、片假名,除此之外的其他文字不可用於小孩名字。
  據日本法務省等透露,此次的案例最初是三重縣松阪市的一對夫妻在市政府為新生兒做出生登記時欲填寫帶有“巫”字的姓名但未被受理,結果只能暫時以“未定”進行申報。此後他們又再次申報帶有“巫”字的姓名依然遭拒,遂向津家庭法院松阪支部提出申訴。
  該支部2014年3月作出判斷,認定“巫”字“顯然是常用簡明文字”,命令該市受理申報。該市向名古屋高等法院提出異議,8月被高院駁回,原告方勝訴。
  據瞭解,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做出司法判斷,認為“不能使用被社會普遍認為明顯是常用簡明文字的規定屬於違法且無效”,允許在人名中使用“曾”字。2009年大阪高等法院認定“穹”、“禱”兩字可用於人名,法務省據此修改了規則。
  另一方面,對於加入常用漢字呼聲強烈的“玻”字,名古屋家庭法院和名古屋高等法院均認為“不能算是常用簡明漢字”,2010年最高法院最終認定“玻”字不可用於人名。
(原標題:日本擬修改法律 允許將“巫”字用於人名)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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